为有效防范国金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国金证券及其他子公司之间的利益冲突和风险传递、有效防范内幕交易,《证券公司另类投资子公司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国金创新投资有限公司防范利益冲突和内幕交易管理办法》,该办法对国金创新与国金证券及其他子公司之间风险传递及利益冲突防范的具体安排如下:
1.公司与国金证券及其他子公司在人员、机构、资产、经营管理、业务运作、办公场所等方面相互独立、有效隔离。
2.国金证券及其他子公司与公司存在利益冲突的人员不得在公司兼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3.公司开展另类投资业务应及时、准确地识别与国金证券投资银行、自营、资产管理、投资咨询、私募基金投资等业务之间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并采取有效措施管理利益冲突风险,以防范风险传递。
4.公司与国金证券及其他子公司之间涉及敏感信息交流,应当按照国金证券信息隔离机制的要求,加强对敏感信息的隔离、监控和管理,防止敏感信息的不当流动和使用,防范内幕交易和利益输送风险。
5.国金证券担任拟上市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辅导机构、财务顾问、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担任拟挂牌企业股票挂牌并公开转让的主办券商的,应当按照签订有关协议或者实质开展相关业务两个时点孰早的原则,在该时点后公司不得对该企业进行投资。
6.公司不得以拟投资企业聘请国金证券及其他子公司担任保荐机构或者主办券商作为对企业进行投资的前提。
7.公司自有资金与国金证券及其他子公司资金应相互独立、分离运作、分别核算。公司各类账户应独立设置,不得与国金证券及其他子公司账户混合操作。
8.公司应具有独立、固定和相对封闭的办公区域,使用独立的办公设备,确保独立运作。
9.公司应按照国金证券的相关规定,报告风控、合规、财务以及业务运作等相关情况,接受国金证券定期、不定期检查,以防范可能发生的利益冲突和风险传递。